6.1.1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本栏标明的级别供参考。
6.1.2 数量合计:按设备级别和年份,填写总的设计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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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许可有效期内设计典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情况
填写与申请要求相对应的设计典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情况,复查时为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设计情况。如同时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7.1.1 工程项目:按设计的项目名称填写,一般应当同合同一致。
7.1.2 类别:同4.1.1。
7.1.3 级别:同4.1.2。
7.1.4 名称: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实际名称填写。
7.1.5 设计日期:填写实际设计完成日期填写。
7.1.6 设计参数:
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参数。
7.1.6.1 压力(Mpa):填写设计压力。
7.1.6.2 温度(℃):填写设计温度。
7.1.6.3 介质:填写设计运行的介质。
7.1.6.4 规格:填写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设计直径。
7.1.7 设计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主要设计人员。
7.1.8 校核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校核人员。
7.1.9 审核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
7.1.10 审定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定人员。
7.1.11 设计质量评定等级:按照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设计要进行设计质量评定,此栏填写评定结果的等级。
7.1.12 制造(安装)日期: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用于制造、压力管道用于安装的日期。
7.1.13 制造使用情况: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制造、使用过程中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设计质量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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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设计人员概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有关设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果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并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前空一行,写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8.1.1 姓名:填写设计人员的姓名。
8.1.2 学历:填写设计人员的最高学历,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等填写。
8.1.3 毕业学校:填写设计人员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
8.1.4 所学专业: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相应学历所学的专业,以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为主,可填写所学的多科专业。
8.1.5 毕业日期: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相应学历的毕业时间,尽量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的毕业时间为准。
8.1.6 职称: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的职称,如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高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以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职称为主。
8.1.7 从事设计工作日期:填写设计人员实际从事设计工作的日期。
8.1.8 设计主要产品名称:填写设计人员担任设计的主要产品的名称,要有代表性。
8.1.9 设计岗位:填写设计人员的主要岗位,如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可填写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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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主要设计技术装备
填写与设计工作有关的设计技术装备。
9.1.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填写设计技术装备的名称、型号、规格。
9.1.2 数量:填写同一设计技术装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的数量。
9.1.3 主要性能:填写设计技术装备的使用的主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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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10.1.1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10.1.2 篇幅或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篇幅或者页数,如图纸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资料一般用页数表示。
10.2 备注:申请单位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
11 其他有关事项
11.1 申请书份数:本表至少一式三份,经许可机构正式受理后,受理机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个电子格式的申请书。
11.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供有关机构或者申请单位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8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进行统一印制。
11.3 填写方式申报: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并建立数据库。
11.4 填报中问题的处理:在表格下载中,存在问题,请与相关网站联系;对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