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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八、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一、油田企业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东营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濮阳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南阳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潜江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扬州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          昆明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上海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成都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长春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南京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郑州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长沙市
二、炼化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北京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淄博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            上海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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