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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3号--关于《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有关事项

  二、车牌号码
  本栏目分别填写货运车辆的内地和香港车牌号码。
  三、进/出境日期
  第一、二联的“进/出境”与第三至六联的“出/进境”相对应,应根据货物进出境的情况删去不适用的部分。以进入内地的货物为例,在第一联上删去“出”字,则第三至六联的“进”字也同时被删去,表明该车由香港出境到内地,反之亦然。本栏目填写的进出境日期以午夜0时为界。如车辆跨午夜0时过境,需注明。如在午夜0时之前向香港海关递单,午夜0时之后向内地海关递单,必须在向内地海关递交的单证上注明不同的日期。
  四、装货地点
  本栏目填写本车次装载货物的地点,如:生产工厂、货物包装地、远洋海运转陆运的码头等。
  五、卸货地点
  本栏目填写本车次卸载货物的地点,如:工厂、陆运转海运码头等。
  六、此联载货清单共__页
  本栏目填写每一联的页数,如果其中一联有清单或附页,则需填写该联与清单或附页的总页数。如:此份载货清单有2页货运清表,则此栏目填写“此联载货清单共3页”,清单的每一联后面都必须附2页货运清表。
  七、项目
  一个货柜车载运2种以上的货物时,货物名称必须分别填写。此栏填写阿拉伯数字,即“1、2…”,按顺序填写。
  对加工贸易企业货物,本栏目填写货物在加工手册备案时的序号。
  如多票货物拼装同一运输工具,栏目空间不足,按商品的类别和实际成交价格(或货值)从高至低依次填写前6项,并随附货运清表(装箱明细表或装箱清单),并需在此联载货清单共__页注明。
  八、货物名称及规格
  为便于内地与香港海关对进出境商品名称的认可,此栏目必须填写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禁止使用本地方言填写,同时必须填写货物的规格或型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写,并与商业发票相符。
  九、标记及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包装上的标记或唛头及编号,包括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十、包装方式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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