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按实际外包装方式填写,数量按包装的数量填写。
十一、重量/净重*(公斤)
“重量(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即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写时保留3位小数。“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写时保留3位小数。应同时填写毛重和净重。
十二、价格(港币/人民币)
本栏目按项目逐一填写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同时删去栏目标题中不适用的部分。
十三、付货人名称及地址(盖章)
本栏目填写交付货物予运输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入内地的货物,付货人不需盖章,出口香港的货物,付货人必须盖章。本栏目内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四、收货人名称及地址(盖章)
本栏目填写最终收取货物的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入内地的货物,收货人必需盖章,出口香港的货物,收货人不需盖章。本栏目内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五、总件数
填写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特殊情况,如为托盘装入集装箱的,可填写托盘数;散装货物填写为1。
十六、总重量/总体积
本栏目填写所载货物的毛重之和,单位为公斤,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总体积填写货物的实际体积数,单位为立方米,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同时删去栏目标题中不适用的部分。
十七、货柜箱编号
本栏目填写集装箱号及规格(即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冷藏货柜,必须注明。一车载运多个集装箱时,集装箱号之间使用“;”符号分隔。
十八、运输公司名称、地址、电话
此三个栏目填写承运该批货物的内地陆路运输公司(该公司必须在内地海关登记备案并具有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的资格)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