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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各证券公司: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会对2001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 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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