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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推荐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备选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江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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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jiangjianju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请材料
     2、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3、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


           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请材料

  一、资格条件
  申请2004-2005年度“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八)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
  对达到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一)创名牌工作规划。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
  (四)上年度出口额。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六)上年度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
  (七)上年度销售产值。
  (八)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
  (九)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
  三、申请材料
  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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