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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业务主系统。
  该系统包括: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工业产品检验电子监管;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卫生检疫电子监管等多方面的电子监管内容。
  (二)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的完善和推广。
  (三)进口货物海港、公路口岸快速查验系统的完善及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空港、铁路口岸快速查验系统需求分析、开发及试点应用。
  (四)业务配套系统。
  1.检验检疫决策支持系统;
  2.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3.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系统;
  4.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监督管理系统;
  5.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系统;
  6.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证单、收费、机构、人员数据库;
  7.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管理系统升级。
  五、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在广东、深圳局提出的试点方案和开发思路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其他直属局的成功经验,开发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系统。
  (二)立足现行法律法规和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管模式的改革,促进不能适应电子化管理的现有的一些流程和做法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
  (三)建设要高起点,需求应涵盖所有业务类型和商品,同时应充分考虑监管要求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
  (四)应充分考虑到地区和企业的差别,数据交换方式可以多样化。
  (五)充分考虑企业提供的信息、检验检疫的监管信息与实验室检测信息之间的数据交换,要与电子申报、电子放行信息形成一个整体。同时考虑与外部有关单位的相关信息互连互通。
  (六)建设应统筹规划,抓重点分步实施,应考虑到检验检疫业务所有需求,具体实施过程按业务管理需要分步安排。时间服从质量。
  (七)应考虑不同的产品和企业特点,原则上以数据监管为主要方式,视频监管为补充方式。
  六、组织管理
  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工作,由总局统一领导,通关司、信息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司局、广东、深圳局现有项目骨干及系统内专家参加。
  开发电子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由总局统一组织实施。为避免重复建设,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电子监管项目,一律暂时停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可纳入总局项目计划内。
  七、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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