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的通知

  (5)脱下的棉纱口罩、一次性口罩、隔离衣、头套、鞋套、手套应立即放入指定的污物容器内。
  (6)护目镜使用后应立即放入密封袋内,由专人负责消毒处理。密封袋集中回收处理。
  (7)最后再用消毒液彻底消毒手至腕部,然后用皂液与流水冲洗。
  (四)个人消毒。
  工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75%酒精等揉搓1分钟~3分钟。
  八、宣传教育制度
  (一)组织领导。
  把宣传工作作为整个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非典防治工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卫生检疫监管部门配合局宣传主管部门,制定宣传方案和报道计划,形成全面立体的宣传教育网络。
  (二)采取的方式。
  1.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张贴画、小册子及时发放到各口岸一线、检验检疫现场及其他相关部门。
  2.在口岸及其他检疫场所设立专栏、橱窗,张贴相关资料。在红外线快速测温以前要明确告示。宣传栏的内容须每月更新一次。
  3.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尤其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即时性、大容量、互动性强的特点,加强网络宣传,及时转发、转播新华社和中央主要媒体新闻,同时,开辟专栏、专题,增加发稿数量和密度。
  4.根据需要,随时编发非典预防专刊。
  5.各旅检现场和健康检查场所应设立健康咨询台,开展旅行保健咨询服务。
  6.以发放技术资料、举办技术讲座、现场观摩、紧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非典防治知识和检验检疫措施。
  (三)实施的对象。
  1.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按照总局和直属局培养技术骨干,分支机构或部门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原则,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一线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应以岗位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学习和掌握非典的最新知识和防治措施。学习培训内容包括非典基础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心理健康知识、应急处理和救治措施、有关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五个方面。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2.对外的宣传协调。
  (1)建立与地方政府、口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机制,积极宣传口岸卫生检疫的工作和非典防治措施,取得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扩大社会影响。
  (2)加强对入出境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非典的科普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3)对于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安排,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四)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宣传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相关的部门规章。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
  2.沟通信息。
  及时宣传非典预防工作的好的措施与做法,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3.教育群众。
  使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非典”发病的原因、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防病意识,增强防病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积极参与各种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宣传各项有效预防措施,教育群众积极予以配合,人人参战,群防群控。
  4.心理辅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