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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

  4.2.3.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负责按检测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电气安全关键零部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3.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4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4.1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独立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电气安全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GB4943-2001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GB9254-1998(非发射状态)和GB17625.1-2003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
  3)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操作性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2.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设备的产品适用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已涵盖的产品:
  a.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操作性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b.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如音视频设备还需通过CNCA—01C—017号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不涵盖的产品(如数码相机等产品):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台(套)产品中的任意2台(套)进行检测。
  3.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
  GB15629.11-2003、GB15629.1102-2003规定的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全部适用项目,对所提供的3套软件中的任意2套进行检测。
  4.2.4.2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5 型式试验的时限
  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2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电气安全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电气安全关键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及产品互操作性的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3 认证委托及受理
  4.3.1 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并随附以下文件:
  1)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4.2.2中的资料;
  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4)《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5)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4.4 初始工厂审查
  4.4.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审查。
  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审查。
  4.4.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6)及认证机构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5)进行核查。
  4.4.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的核查:是否符合GB1002要求的结  构形状(如适用)。
  4)认证产品所用的电气安全关键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5)认证产品所用的影响无线局域网产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的重要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的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4.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4.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4.3.1中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至4 个人日。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如适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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