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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在16个城市畜牧兽医主管厅(局、委、办)的支持协作下,由各厅(局、委、办)所属兽医卫生防疫监督所等部门配合农业部指定的质检中心(所)进行抽样,具体监测工作分工见附3。
  八、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
  2004年分别于1月、4月、7月、9月、11月进行全年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具体抽样时间由各检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各质检中心(所)每次监测工作完成后,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汇总整理,分别于2004年2月20日、4月5日、7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一式三份(附软盘)送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统一汇总,同时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4年2月25日、4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一式三份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受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委托,聘请专家对每次的监测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和对比分析,拟出每次总体分析报告和各城市的分报告于2004年2月28日、4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核后,统一报送部领导审定。
  九、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 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的样品数量、监测项目、监测地点等。
  3. 当地生猪生产、调入、消费和质量总体情况。
  4. 监测结果分析
  4.1 生猪屠宰场、批发和农贸市场、超市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比较。
  4.2 各城市“瘦肉精”检出率和磺胺类药物超标率比较。
  4.3 本地猪源和外地猪源监测结果比较。
  5.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 对策措施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4)
  十、注意事项
  (一)监测一定要有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检测单位按本方案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抽样监测工作和报送监测结果。
  (三)各检测单位要统一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统一标样,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空白试验、明确检出限和回收率。
  (四)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分别于3月和9月对各检测单位进行实验室能力比对考核。
  (五)各监测城市抽检的样品按所监测城市名声母+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原则编号。
  (六)未经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七)例行监测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与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刘素英;联系电话:(010)64194615。
  附1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附2 2004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药物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单
  附3 承担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
  附4 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1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抽样时所遵循的一般准则及抽样程序。
  本方法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中猪肉、猪肝、猪尿的抽样。
  2 抽样人员
  2.1 抽样人员应熟悉、了解国家抽样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2 第一次参加抽样的人员抽样前应按本方法培训,抽样时每次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2.3 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备齐抽样单、抽样文件、封条、单位介绍信、抽样人员工作证等。
  2.4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工作证和抽样文件。
  2.5 抽样人员应遵守抽样程序,认真、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位至少应有两人签字。
  3 抽样器具
  3.1 全新、洁净的200ml一次性水杯
  3.2 洁净的50ml螺旋密封管或瓶
  3.3 一次性手套
  3.4 0℃—5℃冷藏箱
  3.5 洁净刀具
  3.6 容量为500g的一次性自动封口塑料袋
  4 抽样原则
  4.1 被抽生猪体重应达到待宰猪体重要求,所抽样品应有代表性,抽样量应满足检测的要求。
  4.2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
  4.3 被抽样单位应配合抽样。抽样人员按抽样要求抽取样品,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5 抽样数量
  5.1 屠宰场猪肝、猪尿抽样量的确定
  若监督总体量N>250个,以第二监督检验等级、监督质量水平5%为准,确定抽样量为13个样品。若监督总体量10

  N(个) 10—50  50—100   100—250   250以上
  n(个) 2—5   5—8    8—12     13

  注:N为监督总体量,即监督总体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的总数;n为样品量。
  5.2 批发和农贸市场、超市中猪肉、猪肝抽样量的确定
  以每个抽样点抽样时实有的猪肉、猪肝总量为基数,确定抽样数量。
  5.3 取样方式
  5.3.1 猪尿
  5.3.1.1 活体取样
  生猪保持安静,取自然排出尿液分装入样品瓶中密封。
  5.3.1.2 屠宰后取样
  生猪屠宰后,取出含有尿液的膀胱,将尿液分装倒入取样瓶中密封。
  5.3.2 猪肉
  抽取背部、腿部或臀部的肌肉,分装至自动封口塑料袋中。
  5.3.3 猪肝
  从整个肝叶上纵向切取,分装至自动封口塑料袋中。
  5.4 取样量
  每个猪尿样品取样量约10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mL;每个猪肝、猪肉样品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
  6 样品编号
  各监测城市抽检的样品按所监测城市名声母+年份+月份+流水号原则编号。
  7 抽样单填写
  抽样人员认真、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要与被抽样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抽样单共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待检样品,第三联随所取样品密封后交被抽样单位保存。抽样单格式见附2。
  8 样品加封
  所抽取的样品其中一份(附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样单位冷冻保存;另外两份样品(附抽样单第二联),贴上封条后由抽样人员带回。猪尿样品需密封防止渗漏。
  9 样品运输、贮存
  取样后,样品应立即放入冷藏箱中保存,冷藏箱中需放入冰块或干冰,并尽快在-20℃条件下冷冻保存。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得超过5℃,且时间不能超过24h。

附2   2004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药物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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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类别│    例行抽查   │  样品名称  │              ┃
┠─────┼───────────┼────────┼──────────────┨
┃ 样品编号│           │   商标   │              ┃
┠─────┼───────────┼────────┼──────────────┨
┃ 抽样基数│           │  抽样数量  │              ┃
┠─────┼───────────┼────────┼──────────────┨
┃ 抽样日期│           │  保存情况  │     冷冻(藏)     ┃
┠─────┼───────────┼────────┼──────────────┨
┃被抽样单位│           │  通讯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
┃ 企业性质│           │  企业规模  │              ┃
┠─────┼───────────┴────────┴──────────────┨
┃ 抽样方式│           总体随机         其它          ┃
┠─────┼───────────┬────────┬──────────────┨
┃ 样品包装│   完好 不完好  │  签封标志  │    完好 不完好    ┃
┠─────┼───────────┼────────┼──────┬───────┨
┃ 样品编号│运送畜主名称及联系方式│  动物产地  │ 检疫证号 │  准运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抽样人及被抽样单位(人)仔细阅读下面文字,确认后签名:              ┃
┃我认真负责地填写(提供)了以上内容,确认填写内容及所抽样品的真实、可靠。     ┃
┠──────────────────┬──────────────────────┨
┃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
┃被抽样单位主管人签名        │抽样人签名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样品,第三联由被抽样单位保存。

附3          承担单位名单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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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担单位名称      │       监测城市       ┃
┠───────┼─────────────────┼─────────────────┨
┃   1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青岛、广州、合肥、天津、   ┃
┠───────┼─────────────────┼─────────────────┨
┃   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   南京、石家庄、武汉、杭州   ┃
┠───────┼─────────────────┼─────────────────┨
┃   3    │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质检中心(青 │   北京、郑州、沈阳、大连、   ┃
┃       │岛)               │                 ┃
┠───────┼─────────────────┼─────────────────┨
┃   4    │农业部畜产品质检中心(广州)   │   福州、长沙、上海、深圳   ┃
┗━━━━━━━┷━━━━━━━━━━━━━━━━━┷━━━━━━━━━━━━━━━━━┛

附4      2004年××××等四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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