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调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自2002年10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月报以来,国家局基本掌握了全国非煤矿山的底数,通过月报也及时反映了整治的进展情况,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做好下一步的整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月报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报表间隔时间短、个别地区填报不规范等。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作如下调整:
一、将月报制度改为季报制度,并重新设计了报表内容。季报格式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季报制度从今年二季度起执行,请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报表传真至国家局监管一司。
三、各地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工作,保证季报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