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封存
4.9.2.8.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10.主卷·续补卷
收录主卷内容的动态续补。
4.10.1.主卷·续补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题名、时间、页(件)号、张数、备注。
4.10.1.1.序号
续补文件材料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4.10.1.2.题名
续补文件材料的名称。
4.10.1.3.时间
续补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
4.10.1.4.页(件)号
每份续补文件材料在案卷内的起止页号或件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10.1.5.张数
续补文件材料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4.10.1.6.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副卷
副卷包括:行政管理文件、法律文书、大事记、续补等四种案卷。
5.1.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
包括以下内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法规、文件、布告、通知等。
5.1.1.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文号、发文单位、题名、时间、页号、张数、备注。
5.1.1.1.序号
文件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5.1.1.2.文号
文件编制机关的发文号。
示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示例2:
文物办发[2003]21号
5.1.1.3.发文单位
文件发文单位的全称。
5.1.1.4.题名
文件的标题。
5.1.1.5.时间
文件的发文日期。
5.1.1.6.页号
每份文件在卷内的起止页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1.1.7.张数
文件在卷内的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5.1.1.8.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副卷·法律文书卷
包括以下内容:各级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与使用单位、群众性保护组织等签署的责任书、保护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5.2.1.副卷·法律文书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时间、页号、张数、备注。
5.2.1.1.序号
法律文书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5.2.1.2.责任者
签署法律文书的单位全称及人员姓名。
5.2.1.3.题名
法律文书的名称。
5.2.1.4.时间
法律文书的签署日期。
5.2.1.5.页号
每份法律文书在卷内的起止页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2.1.6.张数
法律文书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5.2.1.7.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3.副卷·大事记卷
包括以下内容: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重大事件记录。
5.3.1.副卷·大事记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时间、页号、张数、备注。
5.3.1.1.序号
《大事记》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5.3.1.2.责任者
《大事记》记录者的姓名。
5.3.1.3.题名
《大事记》的标题名称。
示例:
《北京故宫1959~1960年大事记》
5.3.1.4.时间
《大事记》的记录日期。时间范围之间用“~”表示。
5.3.1.5.页号
每份《大事记》在卷内的起止页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3.1.6.张数
《大事记》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5.3.1.7.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4.副卷·续补卷
包括以下内容:收录副卷内容的动态续补。
5.4.1.副卷·续补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时间、页号、张数、备注。
5.4.1.1.序号
续补文件材料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5.4.1.2.责任者
制作续补文件材料的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5.4.1.3.题名
续补文件材料的名称。
5.4.1.4.时间
文件材料形成的日期。
5.4.1.5.页号
每份续补文件材料在卷内的起止页号或件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4.1.6.张数
续补文件材料的张数。(含封面、封底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单位:张。
5.4.1.7.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备考卷
备考卷包括:参考资料、论文、图书、续补等四种案卷。
6.1.备考卷·参考资料卷
包括以下内容:与本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具有参考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的各种资料。
6.1.1.备考卷·参考资料卷·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出处、页号、张数、备注。
6.1.1.1.序号
参考资料在卷内目录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6.1.1.2.责任者
参考资料作者或译者的姓名。
6.1.1.3.题名
参考资料的标题名称。
6.1.1.4.出处
参考资料的出处包括:
(1)摘抄、摘录等应填写被摘抄、摘录者的名称、时代、现收藏地点或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