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水域运送的特殊要求
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应遵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有关规定和以下要求:
4.4.1 对于建在岛屿或水上流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无法通过陆路运送的情况下,经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允许水域运送。
水域运送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场所就地消毒处理,确认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效果后方可运送。
4.4.2 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必须将包装后的医疗废物装入特制的密封不透水的塑料周转箱(桶)中。周转箱(桶)盖应扣紧,并将周转箱(桶)装入船中,船上应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使装载的周转箱稳固。
为了保证盛装医疗废物的周转箱(桶)在发生意外落水事故后不致沉入水底,周转箱(桶)的载荷比重应小于1×103kg/立方米。
4.4.3 采用设置专用警示标识的专用船只装载医疗废物,其船仓内壁应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清洗污水应收集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船上除配备打捞工具外,还应依照第4.1.2条要求随船配备文件、用品、装备。
装载医疗废物专用船只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4.5 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
4.5.1 专业技能
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本规范的重要性;
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
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4.5.2 职业卫生防护
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
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4.6 应急措施
4.6.1 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沉船、翻船)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
(1)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2)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4)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