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以推进城市数字化工程为宗旨,开展五种类型的示范,即数字城市、数字行业、企业信息化、数字社区和示范基地。其中:(1)城市数字化综合应用示范(数字城市),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所有建设系统各行业综合性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2)行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数字行业),是指在城市建设系统中某一个具体行业全面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3)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信息化),是指建设行业内企业内部全面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工程示范;(4)数字化社区应用示范(数字社区),是指在住宅社区内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5)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是指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建立软件或数字化设备研发与生产基地。
(四)推广项目
申报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一般应经过鉴定、评估一年以上,且符合《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对于目前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类科技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应用技术含量,具有由申报单位编制且已实施的推广应用必要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对于国家已发布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科技成果,鼓励申报单位编制高于国家发布标准要求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请的科技项目类型填写申报书。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填写《建设部软科学研究、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科技示范项目中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填写《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填写《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书》,推广项目填写《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直接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的《建设科技》栏目中查询、下载。
(二)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相应项目的日常管理,请于2004年1月31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