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5类食品生产企业总数达6万余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仅1.4万多家,查处工作涉及的企业数量大,分布区域广。因此,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稳妥、严格、有效的步骤,实施无证查处。总体上是先城镇、后农村;先商品化高的生产加工企业,后商品化低的生产加工企业。
1.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一律撤下柜台;为销售者提供全部获证企业名单,要求销售者从获证企业进货,不得对销售者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但销售者为重犯者除外。自2004年4月1日起,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者仍在销售无证5类食品的,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应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2.对前款所述5类无证食品,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追查生产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对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应及时将信息转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其对无证生产者依法处理。
3.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工作。为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及医院、学校、工矿企业等职工集体食堂提供全部获证企业名单,引导他们从获证企业进货。凡发现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向其严肃指出潜在危害,并追查无证生产者,依法处理。
4.要对供应农村市场的5类食品生产加工者做细致的工作。“两查”表明,在5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家庭作坊式企业、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农村。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每一个生产加工者从生产销售方式、市场供应对象和区域、生产加工能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记录在案。监督、引导生产加工者遵守5类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切忌不顾生产加工者的具体情况滥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切忌不顾生产加工者的生产规模、供应对象等情况,强行要求委托检验和收费。要重点监控生产加工能力增长较快并逐步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生产加工者,通过监督、引导、服务,使其质量安全保证条件同步提高。
四、严格执法,把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