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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

  查处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积极稳妥。要正确处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妥善解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一)无证查处的产品范围
  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5类食品包括: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自2004年1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上述食品的,纳入查处范围。但200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均允许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二)违法行为的查处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根据本通知指导原则,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其他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没有卫生许可证、没有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还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5类食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查处工作中,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宣传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有QS标志的安全食品;要在查处无证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的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查处相结合,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帮促相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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