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包括:
(1)承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
(2)相关专业的科技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
(3)与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开发情况;
(4)所具备的科研设施、仪器情况;
(5)为完成项目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等。
8.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9.有关技术秘密的申明;
10.其他相关材料与证明等。
(三)申报期限
2004年2月8日前,申报单位将密封的申报文件(一式15份)报送到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委托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100089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送达日期以签收之日为准。为便于工作,申报文件电子版(可无签字盖章)也请在同一时间内发送到以下邮箱内:68722982@sohu.com;yuhy@mail.most.gov.cn。此过程中有何疑问,均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100089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722057(FAX);010-68722982;010-68722983
电子邮件:68722982@sohu.com
联系人:荣瑞章 李根平
三、评审
(一)科技部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
(二)检测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所涉及的小型猪种群进行遗传和微生物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形式审查
科技部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其申报无效:
1.申报文件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申报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申报文件与本指南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4.申报文件没有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效申报不参加评审。
(四)评审
1.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分别向评审专家委员会就申报文件内容做30分钟的申报陈述,并对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答辩。
2.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文件、申报报告和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初评报告,向科技部推荐候选项目承担单位。
3.必要时,科技部根据初评报告,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候选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初定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