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表人:填列负责编制本套报表的人员姓名。
(五)电话号码:填列填表人单位电话号码。
(六)单位地址:填列单位所在地通讯地址。
(七)单位统一代码:
1、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2、无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统一代码的单位,请使用临时代码。临时代码填列规则见附件。
3、为了与机关财务区别,省局系统财务部门请填写临时代码。
(八)财政预算代码:代码共6位,各级编码不能重复。全省汇总表代码、省内各单位代码、总局各单位代码规则如下:
1、省汇总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H;地(市)汇总表,第1-2位为省代码,第3-4位为省分配的地(市)代码,第5、6位代码为H.
2、省局系统财务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0。
3、省内各单位表,第1-2位代码表示省国税局,按总局分配的代码(见各省代码表);第3和第4位代表地(市)级单位(含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省局编排,编排时将省局直属单位排在各地(市)前;第5和第6位代表县级单位(含地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地(市)局编排,编排时将地(市)直属单位排在各县前。
各省代码表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北京市 01 宁波市 13 广西区 25
天津市 02 安徽省 14 海南省 26
河北省 03 福建省 15 四川省 27
山西省 04 厦门市 16 重庆市 28
内蒙古 05 江西省 17 贵州省 29
辽宁省 06 山东省 18 云南省 30
大连市 07 青岛市 19 西藏区 31
吉林省 08 河南省 20 陕西省 32
黑龙江 09 湖北省 21 甘肃省 33
上海市 10 湖南省 22 青海省 34
江苏省 11 广东省 23 宁夏区 35
浙江省 12 深圳市 24 新疆区 36
4、总局各单位第1-6位代码见《总局代码表》
总局代码表
财务管理司 370000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420000
局机关财务 380000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430000
机关服务局 390000 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40000
税收科研所 400000
中国税务学会 410000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60000
(九)单位所在地区:按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选择填写。
(十)单位基本性质:报表编制单位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编制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注意不要选择“其他单位”。
“事业单位”指有中央财政拨款且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包括: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学会、咨询协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学校等各级国税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指无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十一)预算管理级次:填列“10中央”。
(十二)隶属关系:本代码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6位填列“000000”,后3位填列“444”。
(十三)补充指标标识:国税局系统仅选填“行政经费和教科文事业费”类,其中:有“政府机关经费”拨款的单位选择“1、有”,没有“政府机关经费”拨款的单位选择“2、无”。其他各类补充标识均选填“2、无”。
(十四)新报因素:按照实际情况在“连续上报”、“新增单位”、“上年应报未报”、“报表类型改变”中选择填列。如果本年内出现将2个或多个单位合并为1个预算单位,或者将1个或多个单位拆分后合并为1个或几个单位的情况(即由于单位拆分、合并而致资产发生变化),则选填“其他”。
(十五)上年代码:如新报因素选填“连续上报”,则填列上年“单位统一代码”并在最后一位后面加一个0。如新报因素为“新增单位”、“上年应报未报”、“报表类型改变”或“其他”可不填。
(十六)报表类型:统一选择“0、单户”。
(十七)备用码:不填。
五、报表口径说明
税补01表:上年结余差额表
(一)为准确认定国税局系统2003年“上年结余”与2002年“年末结余”
的差额,凡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的单位均应填列本表并将纸质表报送总局。
(二)表内公式:
总计=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新并入账套结余+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小计
小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与2002年决算报表口径相同)。
其中:中财拨款各数≤合计栏各数
税补02表:收支余明细表
(一)本表全面反映本单位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和年末结余情况。根据会计账簿据实分析填列。
(二)上年结余。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其差数必须与税补01表一致。上年专项结余的填报见《关于填报专项结余问题的说明》。
(三)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的中央财政各类款项拨款必须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核对无误,省汇总数必须与总局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
(四)本年支出。
1、表中“本年支出”各科目与《国税局系统2003年支出科目》(以下简称科目)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去掉了原《科目》中的项目经费支出“制装费”,将其并入到公用支出的“其他”中。二是将原《科目》中遗漏的“税收调查”,增加在项目经费支出中。
2、在将本年支出各科目分成“中财拨款”和“其他收入”两列数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费来源与相应支出的关系。
(1)项目经费来源与项目支出的对应关系。本年有“两证”、“办案”、“金税运行”、“双代”、“税收调查”和“基建项目支出”6个项目经费。
当“两证”、“办案”、“金税运行”、“税收调查”和“基建项目支出”5个项目本年支出等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只能等于或大于(不能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当“双代”项目本年支出等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双代项目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只能等于(不能小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差额部分填入“其他收入”栏。
当6个项目本年支出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等于实际支出数。
(2)基本支出经费来源中的指定用途经费与指定用途支出的对应关系。本年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等5个指定用途经费。
当5个指定用途经费本年支出等于或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等于实际支出数。当5个指定用途经费本年支出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其差额部分按照所使用的中央财政拨款或是其他收入,填入相应“中财拨款”或“其他收入”栏。
(3)本年“其他杂项支出”来源中的“其他项目机动”经费,既可以用来弥补基本支出,也可以用来弥补除“双代”以外的各项目支出。
(4)除以上6个项目和基本支出中的5个指定用途经费外,在分其他科目的“中财拨款”和“其他收入”时,应首先使用中财拨款(不能动用中财拨款中的6个项目和5个指定用途的经费余额),不足部分用其他收入弥补。
(五)年末结余。应与账簿记载一致,中央财政拨款中的专项结余不允许出现负结余。本套报表中除财决05表“行政事业性项目”中的“双代”项目年初和年末外,其他各表(财决01、06、10表)的结余及对应的明细项目的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结余均应相等。
1、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填列上年中央财政拨款结余+本年中央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中财拨款数的计算结果。
2、其中:专项结余:按照每一项目分别填列。如果某项目经费为正结余时,按照年初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中财拨款列数填列。如果某项目经费为负结余时,结余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