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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员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3.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办理公证事项和程序规定办理公证事务,连续三年没有假证发生。错证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建立了严格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每年除上级单位检查外,公证处至少开展两次公证质量自检自查,在全省公证质量检查评比中达到优秀并位于前列;
  4.注重公证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公证员人均每年撰写并发表理论研讨、学术文章不少于一篇。
  (三)内部管理建设方面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人、财、物自主权;有独立的帐号和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2.建立了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合理分配案件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公证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3.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公证员岗位目标责任;
  4.有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和竞争激励机制;公证人员养老、住房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已妥善解决;
  5.建立了文明服务承诺制,按时、足额交纳了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员协会会费;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廉政、奖惩、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6.建立了“两公开一监督”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社会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投诉电话和当事人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7.水印纸管理制度严密,没有发生失盗现象。
  (四)形象建设方面
  1.公证人员在办证中做到了文明接待、仪表端正、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态度和蔼;
  2.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事项;
  3.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本处实际,每年从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量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4.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在本省(区、市)中位居先进;
  5.整体形象良好,绝大多数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服务满意。
  (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有固定的办公用房,有完备的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有专门的接待室,办公环境做到整洁大方、宽敞明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有专门图书资料室,专业图书资料达到1000册以上;
  3.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档案局与司法部制定的档案管理标准,并注重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
  4.拥有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建立起信息资料储存、检索、传输、处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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