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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全国公证行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实施办法

评选“全国公证行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实施办法
 (公协字[2003]第029号 2003年12月5日)

  一、参评范围
  在2003年度公证行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公证员协会、公证管理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1.在2003年度公证改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2003年度公证行业管理工作有重大创新。
  3.圆满完成公证行业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健全“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协会组织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公证质量管理、会费管理、公证赔偿基金管理、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员素质教育与公证宣传等。
  4.对公证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
  1.申报阶段。参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二千字左右),于12月25日前一式三份报我会,逾期不予参评。
  2.评审阶段。我会将邀请司法部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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