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于卫生、医药、教育等特殊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实行归口统一采购的情况,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统计。
7、填报省内省外栏目时,货物要以产品的生产地或制造地为标准,不能以产品代理商为标准。
8、采购方式中“其他”是指经财政部认定的采购方式。鉴于目前财政部还没有认定其他采购方式的情况,填报时不填此项。
9、涉及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中货物、服务项目填报时,如果此项工程中硬件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货物类中的“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栏;如果此项工程中服务采购超过采购金额50%的项目,应当填报在服务类中“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栏。
10、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由于是第一次统计此项指标,统计工作布置晚,今年可以不填报此项,各预算单位可根据指标解释做好明年填报的准备工作。
四、指标解释
1、单位统一代码,是指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给各单位的标识代码,由9位数字组成。单位填报时应当填报本单位代码。该代码与财政决算报表所要求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应相一致,请务必填写准确。
2、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01表1—4列)
3、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国债安排的项目资金。(01表2列)
4、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捐赠资金、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01表3列)
5、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安排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01表4列)
6、采购金额,是指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支付的成交金额,或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时所发生的金额。采购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01表5—8列)
7、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将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合同数填列。(01表14列)
8、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预算资金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预算内资金节支额、预算外资金节支额和自筹资金节支额。填报节约资金时,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口径分别计算。(01表9—12列)
9、资金节约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节支效果,以百分率表示。(01表13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