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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
 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1120号 2003年9月30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下发后,有关地区询问,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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