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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
 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改价格[2003]2219号)


广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l、2号机上网电价的请示》(粤价[2003]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广东地区平均上网电价水平,核定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上网电价为0.392元/千瓦时(含税),此价格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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