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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已命名的基地在命名期内有显著示范推广业绩、其引智成果尚有很大示范推广前景的,可在命名有效期的第五年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报,经评审后可重新命名。
  第十六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引智归口部门对基地实行年审制度,检查基地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
  第十七条 年审程序
  1、引智归口部门组织相关的基地做好总结工作,编报《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申报总结材料》。
  2、引智归口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基地提出年审意见,并填写在年审材料中。
  3、引智归口部门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基地年审材料及相应WORD文件(磁盘)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未按时报送年审材料者视为年审不合格。
  4、国家外专局根据所报送的年审材料和相关引智归口部门的年审意见,对基地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分为合格、有待改进和不合格。
  第十八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协作网组织对基地进行年审的初审和调研工作。
  第十九条 对不履行基地义务、年审不合格的基地,国家外国专家局责成相关引智归口部门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国家外国专家局撤销对该基地的命名,相关引智归口部门负责收回基地标牌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第二十条 对命名已满5年自动终止命名的基地,相关引智归口部门负责收回基地标牌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每年初公布上年度新命名的基地名单,有效期满自动终止命名的基地名单,以及被撤销命名的基地名单。

第五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引智归口部门对基地提供以下支持:
  1、基地可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名义对被命名的引智成果产品或技术做宣传;
  2、对基地申报的引智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3、支持并帮助基地开展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的培训、交流、展览等活动;
  4、推荐基地参加国家有关的成果评奖。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基地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基地必须履行的义务:
  1、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发挥基地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的作用,认真实施示范推广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推广目标;
  3、积极宣传引智工作在成果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4、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引智归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引智工作和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相关引智归口部门对基地的年审,按年审工作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6、积极参加协作网的活动,支持协作网的工作。

第六章 引智示范单位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在引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其引智工作模式或经验可以示范、借鉴或推广的单位,命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称“示范单位”)。
  第二十六条 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要宣传引智工作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引智工作,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示范单位的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中对基地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引智归口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可与其联合对基地和示范单位命名。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附:1、《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2、《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申报材料》
    3、《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申报材料》
    4、《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章程》(略)

                       二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


             200 年 月 日填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报说明
  1、引智归口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新疆生产将设兵团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2、申请单位系指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单位。
  3、基地名称系指引智基地所要示范推广的品种或技术。
  4、行业系指农业、工业或服务业。农业领域应填写具体专业:种植业、渔业、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综合。
  5、单位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
  6、行业主管部门系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
  7、引智成果来源:聘请专家的姓名、国别、日期、项目名称,派出培训团组的项目名称、国别、日期。如果是国家(包括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资助项目,须写明项目号。
  8、引智成果情况:详细说明引智成果的内容,与国内同类技术和产品的定性定量比较分析,成果的消化吸收转化程度,成果获奖(鉴定)情况,成果示范及已推广的状况,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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