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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25号——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25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霍兰德·奈特事务所驻北京市代表处
  HOLLAND & KNIGHT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USA;首席代表为赵晓华(Xiaohua Zhao)。
  2.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
  WONG PARTNERSHI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为沈木英(SIM BOCK ENG)。
  3.韩国东保律师事务所驻沈阳市代表处
  首席代表为林德吉。
  4.香港李黄林律师事务所驻深圳市代表处
  LI,WONG & LAM,SOLICITORS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HK;首席代表为林少新(LAM SIU SUN,D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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