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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2号——沙田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沙田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政府的提议,沙田柚原产地域范围拟划定为容县现辖行政区域。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沙田柚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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