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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发电[200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人间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参见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此前我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       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对禽流感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禽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制定本技术指南,以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扩散。
  一、目的与原则
  通过本技术指南的实施,规范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职业暴露人员个人防护,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技术指南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和发现病例之间存在人传人的可能等,分类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随着对人类禽流感认识的不断深入,本指南及相关附件将随时修订、完善。
  二、出现疑似或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或确认的禽类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1)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二)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附件2)进行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3),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四)消毒处理
  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附件4),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六)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三、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自2004年2月5日起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附件5)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网络直报登录地址为:http://211.167.248.17:8080,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帐号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统一制定下发。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畅通运行。
  (二)病例的隔离救治
  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6),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五)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六)实验室检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件7)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各省级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四、出现可能的人传人病例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示病例之间存在人传人的可能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
  (二)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除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区)外,各省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当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证据证明禽流感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附件:1、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2、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
     3、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
     4、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
     5、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
     6、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7、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1: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2003年底以来,我国部分省市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禽类禽流感疫情,并在一些国家出现了人禽流感病例。为了更好地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及时、科学的医学观察和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禽流感病或死禽密切接触者
  1.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禽或死禽的人员;
  2.捕杀、处理病或死禽,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或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1.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之日算起),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观察对象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
  2. 告知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
  3.观察期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填写《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附表1),并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附表2)每日上报到县级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附表3)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2时将前1日附表3上报卫生部。
  4.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见《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治疗。
  5.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表1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动物禽流感疫情发生地: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
  动物禽流感疫情发现日期:   年   月   日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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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姓│性│年│现 │接触│开始观│         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观察7日)                 ┃
┃号│名│别│龄│住址│方式│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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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体温(℃)      │       咳嗽     │      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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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 │2 │3 │4 │5 │ 6│ 7│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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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供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使用;
    2、“接触方式”(可多选):A.病死禽的饲养人员 B.病死禽的屠宰人员 C.病死禽的贩卖人员 D.病 死禽的加工人员 E.病死禽的捕杀、处理人员 F. 以上人员的家庭成员 G.非以上人员,但可能暴露于病死禽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动物尸体或身体
    3、“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咽痛”打“√”,否则打“×”;“体温”填实测温度。

表2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禽类禽流感疫区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  小队(组)
  填表单位:  省  市  县(区、市)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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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动物│医学│          密切观察者    │出现异常临床│最后一名┃
┃观察点│疫情│观察│                  │表现人数  │密切接触┃
┃   │发现│开始├───┬───────┬──────┤      │者解除医┃
┃   │日期│日期│总人数│ 当日观察人数│解除观察人数│      │学观察日┃
┃   │  │  │   ├──┬────┼──┬───┼──┬───┤期   ┃
┃   │  │  │   │人数│其中新增│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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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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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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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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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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