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努力创建充满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完善新聘教师的试用期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主要方式。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社区组织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三、完善考核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教师、校长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完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教师业务水平定期考试制度。要把职业道德修养、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实绩作为教师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调整出教学岗位,校长要解聘或撤销职务。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责权限和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校长的监督,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学校党团组织和教代会,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制度。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健全学校财务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重要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加强师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度重视教师、校长的师德和法制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校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师要不断提高师德修养,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师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要有计划、有标准、有考核。要把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专门进行师德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教师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要通过剖析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校长的法律素质。
五、从严治教,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