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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三、国家支持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单位根据社会需要开展招生制度和收费制度的改革。试办学校主要从全国高考和各省级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招收应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另外,还可通过由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职班单独入学考试,招收少量有一定相关实践经验和较好理论基础的在职人员。录取办法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允许试办学校举办与软件技术相关的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凡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入学。录取名单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二专业学制可为一年半,毕业后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费标准由各试办学校参照计算机类高职学生的培养成本自行确定,报当地有关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同时,各试点学校应制订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机会的配套措施,通过建立贫困学生奖贷学金制度等,支持成绩优异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四、国家支持试办学校积极开展学制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学制应以二年制为主。鼓励试办学校积极探索灵活的学习方式,推行更加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支持学校按照国际软件产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自主制定专业课教学计划。思想理论教育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开设“两课”相关课程,总学时不少于110个。试办学校软件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后可分批列为“部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由国家和所在省(区、市)支持其进行重点建设。
  五、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实行优进劣汰。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办学校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目标和各试办学校申报的改革和建设方案,采取学校自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的办法进行。通过检查评估,实现建设目标者,继续予以扶持,并正式命名为“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改革和建设成果不理想的取消扶持政策;鼓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软件产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省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后,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评估,达到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要求的学校,也可以获得命名。
  六、建设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软件产业人才培养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尝试,旨在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各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要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步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要加强指导,并在经费投入和发展政策上给予扶持,使之尽快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实用型软件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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