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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设行为
  环保总局要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现有电解铝生产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电解铝生产企业名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者由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按照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或关闭处理。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9号)下发后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凡属违规建设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向有批准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电解铝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一律停止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规定,对为电解铝生产提供电力的小发电机组予以关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精神,今后发电设备制造单位承接单机容量13.5万千瓦及以下发电机组订单,必须由订货方提供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后方可制造,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环保总局、质检总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受固定资产投资、第二产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拉动,我国水泥工业市场需求旺盛,生产能力快速扩张,结构调整加快,效益显著提高。特别是新型干法水泥快速发展,大型 水泥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我国水泥工业发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水泥总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窖等落后工艺生产的,少数地区又出现新建落后立窑,扩径改造及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复燃”等现象。二是局部地区新上项目过于集中,生产能力增长过快,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三是大量立窑水泥企业石灰石矿资源利用率只有40%,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针对上述问题,为防止水泥工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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