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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防止
 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2003年11月21日)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受固定资产投资、第二产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拉动,我国水泥工业市场需求旺盛,生产能力快速扩张,结构调整加快,效益显著提高。特别是新型干法水泥快速发展,大型 水泥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我国水泥工业发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水泥总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窖等落后工艺生产的,少数地区又出现新建落后立窑,扩径改造及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复燃”等现象。二是局部地区新上项目过于集中,生产能力增长过快,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三是大量立窑水泥企业石灰石矿资源利用率只有40%,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针对上述问题,为防止水泥工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水泥工业发展新形势,尽快修订水泥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限制和淘汰的水泥工艺、技术和产品。支持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方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各地要根据水泥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快淘汰现有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水泥的目标和进度,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项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二、科学规划布局
  各地在发展水泥工业中应遵循“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原则,统筹考虑本地资源、能源、市场需求等情况,认真做好水泥工业规划和布局。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限制立窑水泥、制止不符合标准的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质检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新建立窑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水泥建设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证监会不得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申请。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中有关水泥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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