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系统(CMS)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进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录入、合同电量分解、完成情况跟踪、滚动平衡,根据现有市场情况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评估,以长期负荷预测的结果和市场未来供需状况及市场价格的预测为依据,进行未来合同的辅助决策。
第十七条 报价处理系统(BPS)接收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进行预处理。
第十八条 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分析,从而使市场主体能够提前了解市场未来的发电预期目标、负荷预测、交易价格走势、输电网络可用传输能力及系统安全水平,便于交易决策。
第十九条 交易信息系统(TIS)对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进行发布、存档、检索及处理,使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及时地、平等地访问相关的市场信息,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充分获取。系统运行数据和市场信息包括:预测数据、计划数据、准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表数据等。
第二十条 报价辅助决策系统(BSS)根据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和交易信息系统(TIS)发布的信息,结合市场主体本身的成本分析和市场规则,形成报价决策方案,进行电量及电价的数据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电力市场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实现上述子系统的功能为基本原则,具体结构划分可不同。
第二十二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达到的性能指标:
能量管理系统(EMS)年可用率:≥99.80%
交易管理系统(TMS)年可用率:≥99.95%
电能量计量系统(TMR)年可用率:≥99.99%
电能量考核与结算系统(SBS)年可用率:≥99.75%
合同管理系统(CMS)年可用率:≥99.75%
报价处理系统(BPS)年可用率:≥99.75%
即时信息系统(SIS)年可用率:≥99.75%
市场分析与预测系统(MAF)年可用率:≥99.75%
数据网络系统(SPDnet)年可用率:≥99.95%
报价辅助决策系统(BSS)年可用率:≥99.75%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30分钟
时钟同步:≤0.5秒/天
用户接入时间:≤30秒
信息发布更新时间:≤60秒
系统正常情况下备份周期:≤30秒
用户浏览响应时间:≤10秒
第四章 各子系统间数据接口的设计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软、硬件接口的设计应考虑软、硬件平台兼容性,采用开放的标准和协议,考虑资源利用和运行性能的优化。
第二十四条 EMS输出接口的设计,必须在不影响EMS性能的前提下,满足数据的实时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 TMR输出接口的设计,必须满足带时标电能量数据的精确度、唯一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BPS输入接口与TIS输出接口设计可在Web浏览器中实现,必须充分考虑与外部交换数据时的安全性。
第五章 数据网络、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系统
第二十七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原则上要求必须使用电力系统控制专用网络,以满足数据网络安全的要求。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网络的整体性和连通性,下一级数据网络的技术体制必须与上一级兼容。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网络和安全防护设备(防火墙和物理隔离装置)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应采用分布式结构,遵循国际开放标准和规范。系统的软件体系结构可采用面向对象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