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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研究中心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企业法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企业必须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建立全国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九)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建筑、交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
  (十)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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