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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十二)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制定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加快劳动防护用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强安全监控仪器和仿真培训系统的研制和开发。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十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十五)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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