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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样式之三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审批表


┌─────┬──────────────────────────────┐
│案号   │            (  )  字第  号        │
├─────┼──────────────────────────────┤
│案由   │                              │
├─────┼──────────────────────────────┤
│     │                              │
│     ├──────────────────────────────┤
│当事人  │                              │
│     ├──────────────────────────────┤
│     │                              │
├─────┼──────────────────────────────┤
│立案日期 │                              │
├─────┼──────────────────────────────┤
│申请转入普│                              │
│通程序的理│                              │
│由    │                   承办人:___________  │
│     │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     │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__________   │
│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
└─────┴──────────────────────────────┘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需要转入普通程序时使用。
  2.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填写本表后报批。

样式之四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一)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
  你(你单位)与___________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___________担任审判长,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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