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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科研事业单位若干会计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四条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核算实行“备抵法”。计算标准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对已经确认的坏账,取得相应的证明以后,可以全额计入坏账损失。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一)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按照说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入账。
  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时,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单位经营性产品的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按照制造成本法结转实际成本入账。
  (三)单位未完科研项目与未完技术项目的在研品,按照完全成本法结转实际成本入账。
  (四)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存货盘点制度,对库存材料和产成品要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对盘盈盘亏及过时、变质、毁损、报废等的存货登记造册,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五)低值易耗品摊销可以采取一次摊销或分期摊销的方法。
  第六条 单位的各类股权性质的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投资都必须在“对外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一)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航财[2002]548号)——《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企事业单位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航财[2003]111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和审批手续,并在年度决算报表附注中披露项目明细和持股比例等资料。
  (二)单位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支付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应以经过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投资双方认可的价值作为原始投资。
  (三)单位收到的对外投资收益列“其他收入”的“投资收益”科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单位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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