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约束机制。科学制定、详细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有据可查,考核有法可依。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装备和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基础设施保证。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针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督促维修、保养、更新,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发挥应有的技术防范作用。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和事故查处力度,对各类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必须加强安全监控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彻底整改。对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同时,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烟草系统特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立即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省级公司督促检查,国家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各企业主要领导要直接参加到检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中去,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负责;设有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省级公司,由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布置、落实工作,凡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由省级公司领导直接参与安全大检查的组织、落实;国家局将抽调部分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部分省级公司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草系统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状况;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考核情况。
2.“两烟”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运行状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3.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含已出租的)等人口密集场所贯彻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器具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