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主要是对每门课程评价。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教学内容、教师讲解、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各地、各部门和施教机构可根据培训班类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规模等的不同,对培训评估指标进行调整。
对每项指标的评估可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
四、培训质量评估的方法
培训质量评估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参考样表附后,有条件的单位可设计成机读卡样式)。也可以采取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召开由培训主办单位、施教机构和学员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听取学员单位意见和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追踪等方法进行。
五、培训质量评估结果的应用
及时反馈评估结果。评估结束后,培训主办单位要对评估数据进行分析,做出评估结论,及时反馈给施教机构。施教机构要认真研究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培训主办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提交改进报告。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是衡量施教机构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估工作的组织过程、重要结论和整改意见等都要准确予以记载。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培训质量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训主办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施教机构的培训质量,优选施教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对学员反映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施教机构,培训主办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可在政策和培训任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多次评估问题较多的施教机构,培训主办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政府人事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取消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
六、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把它作为转变培训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培训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人事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委托施教机构举办的每一期公务员培训班,都应进行质量评估。施教机构也应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对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研究创新,积极探索除培训班以外的其它培训形式的质量评估办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附件:1.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估表(参考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