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造价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