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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数据分析以及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有关要求,经与信息产业部研究,现将200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资格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软件设计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软件设计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系统分析员:综合知识、系统分析设计和论文3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程序员:网络基础知识和网络编程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设计师:网络综合知识和网络设计与管理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该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根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每年举行2次。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5月23日。具体考务工作由“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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