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相当数量的品种无专属性鉴别,更无含量测定,缺乏对有害重金属、砷盐限量要求。
⑷功能主治不规范:如:功效描述不严谨,用词欠妥;病症不分,中、西医名称混用;不符合中医理论;主治过于宽泛,与临床脱节;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注明事项不够全面。
2.化学药品国家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检测方法陈旧,不专属,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或监控杂质含量,易给假冒伪劣药品以可乘之机;
⑵近年来已广泛应用的检测项目不全。例如反映药品有效性的项目之一“溶出度”;又如反映药品安全性的项目之一“有害残留溶剂”、“细菌内毒素”等在大多数标准中均未设立;
⑶质量控制指标过低;
⑷中西药结合药品需重新评价且质量控制水平偏低。
3.生物制品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现收载于《规程》(2000年版)暂行版的部分制品为七、八、十年代批准的产品、工艺落后,有效成份不明确;
⑵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实验动物缺乏升级换代,尚未实现使用清洁级以上动物;
⑶对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料未确立质量控制指标;
⑷生物制品检测方法不完善。
4.辅料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药典》收载标准品种较少,且分散在二部中,有的标准质量难以控制。
二、总体目标
(一)在5年内(2004年~2008年)分期、分批地完成中药1~20册的4000余个品种,化学药品(9册及历版药典遗留品种)500个品种;
(二)早期新药转正标准约300种品种的标准提高工作;
(三)常用药用辅料约50种的标准制定工作;
(四)完成《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检测方法的科研和提高工作;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质量可控性及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
三、基本原则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制定和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提高和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坚持国家药品标准一方一名的准则,彻底解决同方异名及同名异方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界定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类,解决同一品种重复收载的问题。
四、组织保证
为加强对实现上述总体目标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技术支持以及具体落实工作,成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挂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领导参加及药典委员及专家组成的工作委员会与专项工作小组。
(一)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曹文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