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员:张志军、谢晓余、周福成、王平
(二)专项工作组
1.中药组:
组 长:谢晓余
副组长:周福成
组 员:谢世昌、钱忠直、齐平、药典委员、药品注册司、药典委员会工作人员若干
2.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组:
组 长:张志军
副组长:王 平
组 员:卢爱英、尹红章、任玫玫、丁建华、张培培、李智勇、药典委员、药品注册司、药典委员会工作人员若干
五、实施方案
(一)中药标准
围绕中药标准存在的四类情况而提出,由于工作量大,所需资金较多,应以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修订为重点,兼顾其它各类。
1.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修订工作:
⑴现已具备的工作基础: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我局已批准200余个品种的标准提高和完善工作;有近600个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标准提高修订工作,其中150种已作为《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品种落实起草任务;经药典委员审核有200余个品种提高后的标准,可以安排补充资料和实验复核工作。其余品种的标准也报送药典委员会;有一些标准在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申请时进行了标准提高和修订工作,已经得到我局的批准;在近期完成的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过程中,亦有425个品种进行了标准完善和提高工作,药典委员会可以借鉴;在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制定工作中,有74个注射剂品种已落实了标准提高工作。
⑵工作程序
——对上述已完成提高标准的品种尽快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可交付药品检验所实验复核的品种名单,力争2004年完成600各品种(3册)的标准提高工作;
——对上述600个品种以外的品种由各原标准起草的药品检验所清理分类,按已提高品种、需补充完善的品种、待提高品种以及不再进行起草工作的品种等四类报药典委员会,并提出拟提高的具体内容(如增加TLC、含量测定等)。
——根据各药品检验所报药典委员会的四类品种情况,对已提高标准需补充工作的品种和16-20册标准相对完善的品种,尽快安排相关企业和药检所承担标准的补充、完善和提高工作,在2004年完成600个品种(3册)的工作。
——对其余品种(2800个)以原起草标准的药检所所在地的相关企业为主要起草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做好标准提高修订工作,由原起草标准的药检所进行实验室复核后报药典委员会。药典委员会将统筹安排药品检验所的交叉复核工作,在2008年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74个中药注射剂与指纹图谱工作同步进行,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中药、化学药品复方的品种和植物提取物制剂应与西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中的中药、化学药复方品种和植物提取物制剂统一考虑,清理中药、化学药品国家标准中的重复收载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此部分品种由中药、化学药品的医学、药专家共同审评,并单独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