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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权益保障(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权益保障(暂行)办法
 (2004年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广大女员工在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和女员工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在经济、政治、文化、劳动、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员工平等的权利,同时,依法享有特殊权益。
  第四条 保障女员工合法权益是全行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行工会的重要职责。各级行工会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担负起保障和维护女员工权益的重要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女员工。
  第五条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 对维护和保障女员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总行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益

  第七条 中国农业银行保障女员工享有与男员工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八条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享有与男员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员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女员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其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中应有女员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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