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中国农业银行要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各级行在任用选拔女干部中,必须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员工权益,各级行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第十一条 对于有关保障女员工的合理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女员工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二条 中国农业银行保障女员工享有与男员工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三条 各级行应加强对女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她们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
第十四条 要重视对女员工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的女性人才。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五条 中国农业银行保障女员工享有同男员工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十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女员工享有同男员工平等的就业权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七条 各级行在聘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员工的聘用标准。
第十八条 女员工的爱人已下岗,且其本人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不宜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农业银行实行男女员工同工同酬。在分配奖金、集资建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条 各级行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