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做好监测、报告、防控、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非典疫情再次流行。加强人间禽流感及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防止重大传染病传播。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所制定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危险行为的干预措施,切实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强化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措施,开展关怀救助,反对社会歧视。
切实落实各项结核病控制措施,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加速扩大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面,促进结核病发现率的进一步提高,减少结核病耐药病例的发生;实行分类指导的方法,优先考虑对执行规划较差的省份给予重点督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和宣传治疗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学校、监狱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卫生整体工作统筹部署。制定《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加大人畜同步查治和消灭钉螺的力度,开展联防联控和健康教育。优先在疫情较重、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地区安排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易巩固的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和畜牧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程,有效遏制疫情回升。
继续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管理和核事故的应急准备,继续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无大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工作。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严格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流行蔓延。进一步加强以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疾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提高常规计划免疫工作水平,扩大免疫服务人群和工作内容,加强流动人口、贫困和边远地区的预防接种,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冷链补充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疫苗的预防作用。贯彻落实《中国癌症预防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加强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和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建设适合我国特点的老年病防治工作体系,推动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