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明确免征豆粕铁路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
(发改办价格[2004]237号 2004年2月16日)
铁道部办公厅,福建省物价局:
去年3月1日,印发的《
国家计委关于免征豆粕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价格[2003]180号),决定对经铁路运输的豆粕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福建省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同时对豆粕实行全额免征。但该文件中未明确指出豆饼属于免征范围。经研究,我们认为,豆饼与豆粕为同类产品,应属于计价格[2003]180号文件规定的铁路建设基金和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免征范围,执行期到2005年底。请你们研究落实有关免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