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出版单位已将出版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出版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出版物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五)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出版物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出版物处理。受托方将出版物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出版物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出版物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出版物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出版物,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单位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出版物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出版单位不能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七)采取预交定金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发出出版物确认收入。
(八)出口出版物
1.采取离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办妥报关、发运手续,货物装上船或飞机确认收入;
2.采取到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购买方开据的收货凭据确认收入;
3.采取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到货款确认收入。
三、出版单位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三)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采取出租型版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以收到货款或将销售凭单交给承租型版单位时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实现。
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中包含著译者版权收入时,根据版权使用协议,应按扣除著译者版权收入后的部分确认收入。
五、采取刊登广告方式取得广告收入 应在相关的广告刊出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收入。出版单位委托广告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广告业务,广告收入按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六、采取版权贸易出口版权和合作出版境外销售方式,以收到境外销售单位支付的款项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
七、出版单位根据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3 补贴收入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增值税返还款”和“其他补贴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出版单位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款以及出版物出版补贴等专项补助。
二、出版单位取得增值税返还款和专项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表项目补充编制说明
1.“编录经费”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
2.“应计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
3.出版单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库存出版物的构成及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三、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本办法对发行企业有关存货、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补充规定。
2.发行企业可以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
3.发行企业出版物的采购业务可以不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4.发行企业包装物的采购与摊销业务可以不通过“包装物”科目核算,直接通过“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发行企业从供货方购进的出版物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或明码标印的定价(码价)。凡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期刊”、“教材”、“图书”、“年(历)画”、“音像制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