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外购商品,是指本企业向其他单位购入的不经过本企业任何加工或装配,或为客户发外加工后加收管理费的商品。
6.印刷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1)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虽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如制版用的软片和各种药水,印刷用的油墨、橡皮布、PS版,装订用的热熔胶、线、布,压膜用的塑料薄膜、胶水等。
(2)印刷用纸,是指为委印单位代垫纸张进行产品加工时,该产品实际耗用的纸张成本。
(3)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气和动力费用。
(4)工资及福利费,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5)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报废损失,包括纸张超伸放、产品缺交与补版和重制重印的损失。
(6)制造费用,是指生产车间为加工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7)委托外加工,是指委托外加工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7.企业进行印刷产品加工生产,应按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费用的用途;分别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及相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明细账子以归集。
(1)基本生产明细账,应按各个基本生产车间及其所属各个基本工段和各分类产品别设置,分别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登记。
对基本生产车间所属各辅助工段的生产费用,可以合并设置一个账户予以归集;辅助工段只设置工资及福利费一个成本项目,其他各项生产费用并入“制造费用”明细账进行核算。
(2)辅助生产明细账,应按各个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以及为受益部门提供的劳务或产品别由厂部统一设置,分别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登记。
(3)制造费用明细账,应按各个基本生产车问及所属工段分别设置,并按制造费用细目进行归集。
8.原材料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企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应按车间、部门、工段和用途别归集的“材料耗用汇总表”,据以登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明细账。
(2)基本生产车间一个基本工段生产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产品,且耗用同一种原材料,应尽可能分别统计各类产品的实耗数,并按实耗数计入产品成本;如不能划分而又必须分配的,可按实物产量、工时比例或产值比例进行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9.人工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基本生产车间的工资及福利费,应按车间、部门的“工资汇总表”,据以登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有关明细账。
(2)基本生产车间的一个基本工段生产两类或两类以上产品,各类产品的人工成本,可按该工段的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乘各类产品的实耗工时数(或实物产量)计算后求得。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段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工资及福利费总额÷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总数
(3)基本生产车问的几个基本工段共同完成的同一类产品,其人工成本应按各工段的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乘各工段实耗工时数(或实物产量),分段计算各个工段成本,经加总后计入该类产品成本。
(4)基本生产车间辅助工段的工资及福利费,按各受益工段的受益程度采取定额法比例分配。
辅助工段发生对外供应劳务收入,不得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成本;对外供应劳务应负担的工资和福利费,可以根据实耗工时及工时工资率或定额成本进行分配。
10.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耗用的燃料和动力,按使用车间、部门的仪表记录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没有仪表记录的,燃气按所用设备每小时耗用量计算耗用数分配;动力按使用机器的马达匹数与开动台时的乘积比例分配,分别记入有关明细账内:
①属于基本生产车间的基本工段耗用的;应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
①属于基本生产车间耗用而不能按基本工段划分或由辅助工段耗用的,应记入“制造费用”明细账;
③属于辅助生产车间耗用的;应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2)基本生产车间的一个基本工段生产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产品,其燃料和动力直接记入受益产品;如不能直接记入的,可按实物产量或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11.其他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生产过程中,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1)印刷用纸张和委托外加工发生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分别按使用车间、部门编制的“应计折旧明细表” 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表”,将应由各受益的车间、部门负担数,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明细账;对应由基本生产车间负担的部分,还应按各受益的基本工段分别归集登记,尽可能直接计入受益产品成本。
(3)照明电和水,应按使用车间、部门的照明电表和水表的记录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无仪表记录,照明电按使用灯光的千瓦数与使用小时数的比例分配;水按每小时耗用量或人员比例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有关明细账。
(4)机器和房屋租赁费,能直接按使用车间、部门划分的,应直接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和“管理费用” 等有关明细账;不能划分的,应按受益车间、部门的使用工时或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基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应在同类产品已完工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不得将报损的废品支出,列入其他成本 项目。
12.共同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生产过程中,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1)辅助生产车间成本的分配
①辅助生产车间有商品制造任务或对外供应劳务的,应根据有关的施工单和用料、耗料记录,按其应负担的实际成本计算。
②辅助生产车间为企业内部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该辅助生产车间为之服务而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和人工实耗工时数乘以工时成本率计算。
③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转入基本生产车间、各辅助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的劳务成本,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明细账的有关项目内。
(2)制造费用的分配
基本生产车间的发生的制造费用,按实物产量、工时比例分配于该车间的基本工段。
13.月末,企业应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有关明细账和各种材料、费用分配表,及其他有关的单据,进行成本核算与分配,求得如下各种成本:
(1)各辅助车间当月各项目成本和总成本;
(2)各基本生产车问及其所属工段当月各项目成本和总成本;
(3)各类产成品的各项目成本、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4)各类在产品的各项目成本和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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