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批产品的分批成本和单位成本。
14.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划分界线
(1)电脑照排产品以出菲林片为产成品,未出菲林片为在产品;
(2)胶印照相制版产品以打样签准为产成品,未签准为在产品;
(3)印刷产品以印制单规定的产量印刷检查完毕后可供销售,或可移交下一工段为产成品,在此以前为在产品;
(4)装订产品以装订、检查、包扎好可供销售为产成品,在此以前为在产品;
(5)其他产品,以加工完毕可以单独向客户结价收款的为产成品;不能单独结价收款的,以可移交下一工段加工的为产成品,在此以前均为在产品。
15.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分配标准
(1)材料成本:凡能按产品批别建立用料记录的,均按分批记录计算产品的用料成本;如不能按批建立分批产品用料记的,可按实物产量、约当产量或产值比例进行分配。
(2)人工及费用成本(指工资及福利费、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一律按在产品与产成品所消耗的工时、产量比例或约当产量进行分配。
16.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核算
(1)企业必须如实核算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对由基本生产车问的几个基本工段,多步骤加工完成的分类产品,可以按工段计算在产品成本。
(2)企业核算各分类在产品和产成品应负担的单位生产成本时,应将上期结转在产品成本与本期各同类产品的生产费用发生额合并后计算。公式如下:
①材料成本计算
本期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应负担的单位生产成本(指实物产量或产值)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发生额)
÷(本期产成品实物产量或产值+期末在产品实物产量或产值或约当产量)
②人工及费用成本计算
本期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应负担的单位生产费用数(指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发生额)
÷(期初在产品工时数或实物产量+本期发生工时数或实物产量)
17.产品销售成本的核算
产品销售成本和期末产品成本的核算,按完工产品成本和完工产品同口径的实物产量或百元产值成本计算的单位成本进行核算。公式如下:
(1)按实物产量计算销售成本
①实物产量单位成本
=(期初完工产品成本+本期增加完工产品成本)
÷(期初完工产品产量+本期增加完工产品产量)
②本期产品销售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数量×实物产量单位成本
③期末产成品成本
=期初完工产品成本+本期增加完工产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2)按每百元商品产值成本计算销售成本
①每百元商品产值成本率
=(期初完成产品成本+本期增加完成产品成本)
÷(本期销售收入+已开发票尚未回笼的销售收入+已完成但尚未开出发票的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估计数)
②本期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每百元商品产值成本率
③期末产成品成本
=期初完成产品成本+本期增加完成产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④每本(套、张)单位成本-该批总成本。印制本(套、张)数量
该批总成本=∑(各产品实物量×该产品单位成本)
(三)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成本核算
1.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复制,是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要求企业按产品载体形式(产品品种)归集产品生产费用,一般将母带、子带、CD母盘、CD子盘、DVD母盘、DVD子盘等品种作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象。企业可按上述分类产品分别核算产品成本。
2.音像电子出版物产品的复制成本,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1)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巨料和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燃料及动力,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磁带复制企业的C—0外盒、印刷品(唱词等)、书型盒、饼带、AB贴、包装月、PP盒、粘接带、封口胶、打包带、纸箱等,光盘复制企业的聚碳酸酯、银靶、硅靶、铝靶、镍靶、感光胶、胶水、油墨、网框、网布、包装盒、纸箱、打包带等。
(2)委托加工母盘,是指光盘复制企业委托外部加工制作的母盘。
(3)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
(4)工资及福利费,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5)制造费用,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不便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以及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和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等。
3.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成本的计量单位:磁带制品为“盒”、光盘制品为“张”。
4.复制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照生产步骤进行归集,分别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归集登记。生产步骤一般包括:母盘(带)制作、子盘(带)复制、盘面印刷、包装、装潢等。
5.原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产品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应根据各生产步骤的领料凭证和“材料耗用汇总表”,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可按各产品的产量、重量、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比例等确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
6.委托加工的归集与分配
企业应根据委托购入母盘的实际成本,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
7.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实际发生的动力费用,应根据仪表记录耗用动力的数量以及动力的平均单价计算,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项目;如没有仪表记录的,可按生产实物产量和工时比例、机器功率时数(机器功率X机器时数)比例,或定额消耗量比例等确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个有关产品成本。
8.人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计件工资,应根据工资结算凭证和“工资分配表”,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计时工资,应根据人工工种的不同,按不同工种生产各类产品的生产工时(实际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生产步骤的有关生产成本。
(2)奖金、津贴、补贴和计提职工福利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按计入的工资额比例或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生产步骤的有关生产成本。
9.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根据车间、部门分别设立制造费用明细账进行归集与分配。
(2)按车间、部门受益情况分别核算;不得将各车间、部 门的制造费用汇总后统一分配。
(3)月末,根据各类费用的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计算后将制造费用分配记入各有关产品成本。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和年度计划分配率法等。
10.月末,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等有关明细账和费用分配表以及各类单据,进行复制成本的计算与分配。
(1)每个步骤产品完工经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填制完工产品转移通知单,分别作为财会部门成本计算的依据和下道工序或仓库接收的凭证,以及车间产品转移记录的备查单据。
(2)财会部门依据最终产品车间送来的完工产品转移通知单、仓库产品入库单、产品成本明细账和有关原始凭证资料,选用移动平均法等产品计价方法,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据以计算产成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