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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4.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法规,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有关的行业义务,是否按有关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执业等。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财政部成立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贾谌(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检查办),办公室主任由刘萍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设立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检查办),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检查材料
  自发文之日至2004年3月15目,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要求填写有关材料(附件1)并上报地方检查办。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方检查办组织对本地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检查
  2004年3月16日至6月15日,地方检查办组织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实地检查。
  地方检查办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应保证检查比例: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实地检查面应为100%;在地级市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实地检查面不低于80%;在县和边远地区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实地检查面不低于50%。对于涉及投诉、举报、诉讼和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必须进行实地检查。
  地方检查办在检查中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并抄报财政部检查办;建议撤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处罚,报请财政部检查办处理。
  2004年6月31日前地方检查办应将《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检查工作总结报财政部检查办。
  (三)财政部检查办组织抽查
  2004年7月1日至8月15日,财政部检查办组织6个检查小组,分赴各地,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资产评估机构和重点事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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